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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透過由敦謙快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營運之科技平台【iGO 網站】(網址:www.i-go.city,以下簡稱【本網站】)預約附駕駛之租車服務。為保障您的權益並確保本網站服務之正常運作,特此說明本網站之【iGO 網路訂車同意書】及【個人資料保護政策暨乘客個人資料保護權益事項】(以下統稱【本同意書】)相關條款。
當您於預約流程中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本合約須知」時,即表示您已完整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同意書之全部內容,並承諾遵守其所載規範。本同意書旨在明確規範本公司與您(以下稱【使用者】)間,就本網站所提供服務所生之法律關係、雙方權利義務及使用條件。
【主旨】
您同意並已明確知悉,所預約之附駕駛租車服務係由本公司提供之科技平台所媒介之服務,使用者可透過本平台完成下列事項:
(a) 由與本公司或【iGO】關係企業簽訂合作協議之獨立第三方運輸服務提供者(以下簡稱【第三方運輸提供商】),安排並預訂運輸服務。
(b) 透過本服務完成對第三方運輸提供商之付款,並取得相關交易收據(以下統稱【本服務】)。
(c) 本公司僅對科技平台及應用程式功能負責,運輸服務則由第三方運輸提供商獨立承擔並履行,雙方責任明確區分。本公司及其關係企業並不提供運輸或運輸派遣服務。
※ 註:在臺灣,第三方運輸提供商係指經交通部核准並依法取得執照之小客車租賃業者、多元化計程車派遣業者 及 計程車客運業者。
如預約人非實際乘車人,預約人即視為乘客之代理人,並負有完整告知乘客本人有關本服務之所有使用條件與限制之義務。預約人完成勾選【我已閱讀並同意本同意書】後,其法律效力即及於乘客本人;本公司不接受乘客事後以未被告知或不知情等理由提出異議。
一、【網路訂車付款方式】
本網站提供全年無休之預約服務,使用者得透過本網站完成訂車並以信用卡或指定第三方支付工具完成付款。所有交易須於預約完成時即時付款,否則視為預約未完成。
1. 如乘客需取消已完成之預約,且於預定搭乘時間前23小時提出,得申請全額退費或改期,無須負擔任何費用。

2. 倘於預約時間前23小時內但尚未進入11小時前提出取消申請,且為屬私人因素(如行程更動、個人原因等),將酌收新台幣貳佰玖拾元整(NT$290)之異動手續費。

3. 若於預約時間前十一11小時內申請取消或變更,則不予退費且不得異動預約內容,惟非屬乘客責任之因素(如航班取消、誤點等不可歸責事由)不在此限,得免除手續費並協助改期或全額退費。

4. 預約時間前12至23小時內完成之訂車,視為「特殊預約」,系統將自動加收特殊預約服務費用。

5. 預定搭乘時間前12小時內將不開放訂車,且預約一經完成,於11小時內不得修改資料亦不予退費。倘欲於11小時以外變更內容,仍應酌收新台幣貳佰玖拾元整(NT$290)之異動手續費。

二、【接機服務】
1. 駕駛將依預約時所載明之機場航廈「入境小客車上車區域」提供接送服務。自航班實際降落時間起,駕駛將免費等候乘客【90 分鐘】。

若逾 90 分鐘乘客仍未現身,駕駛得選擇繼續等候,最長等候時間為【150 分鐘】,並自第 91 分鐘起按每小時新台幣【290 元】計收超時等候費(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算)。超過 150 分鐘仍無法完成接送者,駕駛得逕行離場,且本服務將視為已履行,恕不退費。

2. 如乘客因私人原因(如班機準時飛行但無法登機,或未能備妥必要文件)導致無法搭乘,且係於預約時間【前 11 小時內】通知更改航班或乘車時間者,恕不接受任何異動或退費申請。

* 私人原因定義:指班機如期起降,而乘客因個人因素(如未能準時登機、無法取得登機證明文件等)無法完成搭乘行程者,皆屬之。

3.訂單之預約聯繫資料(如聯絡電話、乘客姓名)須正確填寫;如本公司於服務前無法與訂車人或乘客本人取得聯繫,則本公司得逕行取消本次服務,並視為已履約,恕不退費。


三、【送機服務】
1. 駕駛將依系統所載乘車地址提供接送服務。如有多處上車地點,應以「第一上車點」為準。駕駛將於預約時間【前 10 分鐘】抵達現場,並自預約時間起等候【30 分鐘】。

2. 如逾 30 分鐘乘客仍未現身,駕駛得續行等候,最長時間為【60 分鐘】,並自第 31 分鐘起按每小時新台幣【290 元】計收超時等候費(未滿一小時亦以一小時計算)。如超過 60 分鐘仍無法完成接送者,駕駛得逕行離場,且本服務將視為已履行,恕不退費。

3. 訂單聯繫資料填寫不實,或無法於服務前聯繫上訂車人或乘客本人者,本公司得逕行取消本次服務,並無義務提供退費。


四、【更改乘車資料注意事項】
1. 訂單完成後,訂購人不得於系統中自行修改預約內容;如需變更,應透過【24 小時 LINE 客服中心】提出申請(LINE ID:@i.go),由本公司人工進行異動處理。

2.【訂單變更期限與費用標準】如下:

(1) 預約時間前【23 小時以上】通知者,得免費變更一次。
(2) 預約時間前【23 小時至 11 小時內】通知者,將酌收新台幣【290 元】異動手續費。
(3) 預約時間【11 小時內】者,不得辦理任何變更、取消或退款,無論事由為何。


3. 如變更內容涉及乘客人數或行李數量增加,致原車型無法容納,訂購人應於預約時間【11 小時前】通知本公司,並同意補足因升級車型所生之費用及異動手續費。

*如拒絕升級車型,依政府交通法規規定,超過法定核載人數或裝載限制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接送服務,並視為服務已履行,恕不退款。(備註:車內空間除後車廂外不得放置行李)

4. 如為信用卡付款之乘客,辦理異動後之費用差額處理如下:

(1) 行程變更後之總車資【低於原金額】者,差額將退回原付款信用卡帳戶或提供匯款;選擇匯款者須另支付新台幣參拾元整(NT$30)匯款手續費。

(2) 行程變更後之總車資【高於原金額】者,訂購人應補足其差額。
※信用卡退款作業處理時間約為【5 至 14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3) 如乘客申請變更收據內容(含統一編號、發票抬頭等),每筆訂單僅限變更一次,且須於【服務結束後 5 日內】提出。逾期將不予受理,敬請配合。


五、【乘客義務與應遵守事項】
乘客於搭乘過程中應遵守下列規定,如經駕駛提醒後仍未配合,導致任何罰鍰、法律責任或安全風險,應由乘客自行承擔,保險公司亦可能因此不予理賠。駕駛並有權當場拒絕提供接送服務,且該次服務將視為已履行,恕不退費。
1. 乘客於車輛行駛期間,應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之規定,全程繫妥安全帶。

2. 如同行幼童,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正確使用嬰兒座椅或增高座墊:

(1) 未滿 4 歲(身高未滿 105 公分)者,應使用嬰兒座椅。
(2) 12 歲以下或體重未達 36 公斤之兒童,應依規定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墊。
※乘客如有幼童或兒童同行,應於預約時註明並選擇租用所需兒童座椅。
3. 安全座椅(含增高座墊)之租用需額外加收新台幣【290 元/座】之費用。因車型限制:

- 五人座舒適轎車與豪華轎車僅能搭載一張兒童安全座椅。
- 如需二張以上,則須升級至九人座商務車型(箱型車)。
兒童座椅使用規格如下:

- 0–2 歲:後向式安全座椅
- 2–4 歲(體重未滿 18 公斤):後向式或前向式安全座椅(建議後向式)
- 4–12 歲或體重 18–36 公斤:增高座墊

4. 乘車前應再次核對車輛資訊,確認實際接送車輛之車牌號碼、車色及駕駛照片與本公司事先提供資訊是否一致。如有可疑車輛前來接送,應立即聯繫本公司客服並避免搭乘;如乘客仍執意乘坐非本公司指定車輛所致之損失或風險,概由乘客自行負責。


六、【取消或異動訂車】
1.如需取消訂單,應於預約時間【23 小時前】提出,得全額退費且免收任何手續費。
2.如於預約時間前【23 小時至 11 小時】內提出取消或變更,將酌收新台幣【290 元】之異動處理費。
3.預約時間【前 11 小時內】恕不接受任何變更、取消或退款申請。
七、【會員資料義務】
1. 使用者應確保於本網站所登錄之個人資料正確、完整、真實且為最新資訊。
2. 若本公司發現或有合理懷疑使用者所提供資料為不實、錯誤或過時,得隨時終止其會員資格、限制或暫停其使用本服務,且無需另行通知。
3. 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服務予未能維持有效個資之使用者,亦可限制其未來使用本網站部分或全部功能。


八、【網站條款之修正與公告】
本網站保留隨時修訂、補充或刪除本服務條款與相關規範之權利,並得於修正後公告於本網站首頁,毋須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或會員。

會員如不同意修訂內容,應立即停止使用本網站及其服務。會員若繼續使用本網站,視為已同意接受修正後之全部條款,並受其拘束。
九、【會員帳號及密碼】
凡經本公司審核通過並註冊成功之會員,得依規定建立一組專屬帳號與密碼。每一會員僅得設立一組帳號,不得重複申請或冒用他人資料。

會員應妥善保管帳號及密碼,並對所有經由該帳號所進行之行為負完全責任。若有帳號遭冒用或洩露之疑慮,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採取相應措施。
十、【服務暫停與中斷】
於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本公司得暫時中斷或停止提供本網站所載全部或部分服務,且無須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1. 乘車人數或行李數量超過法定載運上限,基於行車安全考量,駕駛有權拒絕載送,並視為本次服務已履行,恕不退款。
2. 本網站或其應用程式(含刷卡系統、LINE 客服系統等)進行必要之系統維護、升級或設備更換。
3. 因地震、水災、颱風、戰爭、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服務無法正常提供者。
4. 系統遭遇未預期之異常情況,如中斷、延遲、資料錯誤、外部駭侵或資料毀損等。

會員應理解並同意,本公司將盡力維護服務穩定性,惟上述因素發生時,會員不得因此要求補償或賠償。
十一、【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本公司重視使用者個人資料之隱私與保護,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特此明確告知下列事項:
1.資料蒐集與利用目的
本公司為提供會員管理、行程預約、客戶服務、行銷推廣與營運管理等業務所必需,得於合法且合理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其類型包括但不限於:
(1) 基本識別資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
(2) 聯絡資訊:電話、住址、電子郵件信箱等。
(3) 交易資訊:信用卡資料、匯款帳戶等支付相關資訊。
(4) 使用紀錄與偏好:網站使用行為、預約紀錄、點閱與瀏覽習慣等。
2.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地區、對象與方式
(1) 利用期間:自個人資料提供日起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予保存之期間。
(2) 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為跨境資料傳輸之地區。
(3) 利用對象:本公司、本公司所委任處理業務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夥伴、依法有權調閱資料之主管機關。
(4) 利用方式:包括自動化系統或人工方式之蒐集、處理、儲存、統計、分析、傳輸與運用。
3. 個人資料揭露原則

本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承諾不會揭露、出售或提供使用者個人資料予任何第三方:
(1) 經當事人明確同意者。
(2) 法律或法令規定者。
(3) 接獲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依法定程序之正式請求者。
(4) 為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使用者或第三人之安全所必要者。
4. 當事人依法享有之權利
使用者得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以行使以下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並請求提供複製本。
(2) 請求補充、更正或刪除個人資料。
(3)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
惟如該等請求涉及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公司得依法拒絕:
a. 妨害國家安全、外交及軍事機密。
b. 影響重大公共利益或政府機關依法執行職務。
c. 損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重大權益者。
5. 自願性原則及拒絕提供後果
使用者有權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拒絕提供必要資訊,將可能導致無法完成會員註冊程序或使用部分服務功能,本公司將不負相關責任。
十二、【車輛調度機制】
倘遇國定假期、交通壅塞、道路事故或其他影響車輛調度之情事時,本網站得以安排計程車作為替代運具,以確保運輸服務之順利履行。如乘客不同意前述替代方案,則視為無法接受本次服務,並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十三、【天災與不可抗力】
如遇天災(颱風、地震等)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依下列情形處理:
1. 航班取消或重大延誤
若因航空公司主動取消航班,或航班延誤達四小時以上致使接送服務無法執行,本公司將主動為乘客辦理全額退費或協助改期。
2. 陸上颱風警報情形
當中央氣象署已正式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且乘客因安全考量不克出行,須於航班出發前六小時內通知客服,方可申請全額退費或改期。
若航班並未取消,且乘客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取消申請,則視同照常提供服務。
十四、【預約出發時間責任】
乘客應自行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確認登機報到時間,並評估交通狀況(如塞車、繞行、中途上下車點等),合理安排送機出發時間。本公司不負責因乘客自行預估不當所導致之誤機、延誤或相關損失。
十五、【電子發票規範】
配合財政部電子發票推行政策,本網站全面停發紙本發票,並改以電子形式保存及傳送交易資料。系統將於交易完成後自動寄送電子發票資訊至乘客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乘客亦可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址:https://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憑證明細。
十六、【車內整潔與損害賠償】
為維護車輛整潔及後續乘客之權益,乘客不得於車內吸菸、嚼食檳榔或飲食。如乘客違反本項規定,造成車輛髒污、損壞或遺留異味,應負責支付清潔及修繕費用,最低收費為新台幣壹仟元(NT$1,000)起。如乘客於車內嘔吐,應賠償最低新台幣壹萬元(NT$10,000)起之清潔與營運損失費用。
倘若乘客之行為對駕駛人之人身或財產安全構成重大威脅,駕駛人得立即中止行程,並視為該次服務已完成,無須退款。本網站並保留依法追償相關費用與損失之權利。
十七、【航班資訊來源】
本服務所提供之航班資訊來源為「交通部公共運輸整合資訊流通服務平台」,僅供參考。實際航班起降時間、變動或異動以各航空公司之公告為準,本公司不對前述資訊之即時性、正確性或完整性負任何保證責任。
十八、【行李裝載規範】
為確保行車安全及符合交通相關法規,所有行李(包括手提行李、紙箱、登機箱等)須妥善置放於車輛後車廂,車內空間僅供乘客乘坐,非供置放行李使用。重要物品(如護照、現金、證件)應妥善保管,可於不妨礙安全前提下隨身攜帶。
倘行李數量或體積超出後車廂可容納範圍,或導致車輛超載,本公司有權拒絕承載,且該筆服務視為已完成,所收取費用不予退還。
十九、【攜帶寵物規定及附加費用】
乘客如欲攜帶寵物同行,須於預約時主動告知客服並預訂九人座車型,並每隻寵物另支付清潔費新台幣伍佰元整(NT$500)。如未事前申報,本公司得拒絕提供服務,相關預約亦視為無效且不予退費。
所有寵物必須全程安置於適當之寵物籠中,且籠內寵物應可自由轉身、站立或躺下。籠體尺寸標準如下:
(1) 高度:不得使寵物自然站立時耳朵觸及箱頂。
(2) 長度:不得少於寵物身長加半高之總長。
(3) 寬度:不得少於寵物二倍肩寬。

每輛車最多可載運兩隻寵物,如兩隻總重超過14公斤,須分裝於獨立籠內。所有寵物須置放於行李區,不得隨乘客乘坐於座位區域。


二十、【旅客責任保險】
本公司所安排之所有服務用車,均已依法投保旅客責任險,每輛保額為新台幣貳仟萬元整(NT$20,000,000),以提供乘客基本之人身保障。惟保險理賠範圍及條件悉依保險公司之保單條款為準,本公司對其保險給付內容不負最終保證責任。
二一、【網站外部連結與內容責任限制】
本網站或其所屬平台內所提供之超連結,可能導引使用者前往其他個人、法人或組織之網站。該等連結僅為便利使用者蒐集資訊之目的,非屬本公司或本網站之附屬單位或商業代理。對於第三方網站所載之任何資訊、商品或服務,本公司不負保證其真實性、完整性或時效性之責任,且不構成任何僱傭、代理、合夥或其他法律關係。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網站服務條款之權利,並得以網站公告方式完成通知程序,無須另行個別通知。使用者繼續使用本網站服務者,視為使用者已閱讀、瞭解並無條件接受修正後之條款全部內容,並受其拘束。
二二、【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本服務條款之成立、生效、解釋、履行與爭議之處理,應以中華民國法令為準據法,且不適用其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抵觸法原則。使用者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管轄法院。